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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住院费用报销申报时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8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统一大专院校公费医疗住院费用申报时限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结合《北京中医药大学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一直以来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公费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确保公费医疗经费及时、准确支付,再次重申住院费用申报时限:

  一、   请您于住院收费票据结算之日起一周内向校医院申报。

  二、   寒暑假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请您于假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校医院申报。

  请广大师生务必按时提交住院票据,以免影响审核报销。因住院票据需由校医院初审整理汇总后,于北京市公疗管理部门指定日期(每月一次)统一申报复审。如因递交申报材料超期,公疗复审拒付,后果自己承担。

  校医院、财务处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