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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5-05-20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鼓励学生积极进取,管理学院参照《北京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为班级毕业生总数的10%,其中前几位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根据比例确定)。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秀,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3.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无不及格科目(不分必修、选修)的毕业生可参加评选。

  第四条 评选程序

  1.由毕业生自愿报名。

  2.班级依照评选条件及报名情况,广泛听取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投票高低确认班级优秀毕业生名单。

  

  

  管理学院学办

  2015.5.19